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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前欄目: - 東西湖區局 - 公眾參與 - 互動訪談
          區國土規劃局《行風連線》輿情問答提綱

          2018-08-02 11:23
          1.關于是否要辦征地手續的問題?
          答:東西湖區1957年開始圍墾,1958年先成立國營農場管理局,后增設東西湖區行政建制,1985年以來陸續在11個國營農場成建制組建了街道辦事處。東西湖農場管理局現仍隸屬湖北省農墾局管轄,全區所有土地全部為國有土地(農墾國有土地)。按照《憲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的法律行為,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國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行為,因國家經濟建設或地方公益性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即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2.關于國有農用地轉用補償政策的問題?
          答:全區所有土地全部為國有土地(農墾國有土地),《省國土資源廳 省農墾事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墾國有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土資函〔2018〕 488 號)明確規定:收回農墾國有土地的補償按《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 202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有關補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9〕850 號)執行。
          上述文件明確提出: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補償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由地方自行規定,但應保持失地的國有農場職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其中,國有農場土地歸國家所有,但國有農場享有土地的長期使用權,土地補償費應當給予國有農場。長期承包國有農場農用地并將其作為生產生活主要來源的農業職工,失地后自謀職業并與農場解除勞動關系的,安置補助費給予個人;但由國有農場重新安排就業崗位的,安置補助費給予國有農場。對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誰投入、誰獲得”的原則給予補償。
           
          3.關于國有農用地補償標準的問題?
          答:全區所有土地全部為國有土地(農墾國有土地),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因國家經濟建設或地方公益性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并參照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4〕12號)的要求,國有農用地補償參照此次公布的標準執行,該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與公布;《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倍數、修正系數及青苗補償標準的函》(鄂土資函〔2014〕242號)與省政府文件一并公布實施,明確青苗補償費按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4.閑置土地認定標準是什么?
          答: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
          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5.土地閑置原因分類情況?
          答:土地閑置原因分政府原因和企業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
          (1)未按約定條件交地;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依法修改;
          (3)國家出臺相關政策需要對約定、規定的規劃和建設條件進行修改的;
          (4)群眾信訪事項等;
          (5)軍事管制、文物保護等;
          (6)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其他行為。
           
          6.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怎樣處置?
          答: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選擇以下處置方式:
          (1)延長動工開發期限;
          (2)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
          (3)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
          (4)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5)置換土地;
          (6)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他處置方式。
           
          7.非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怎樣處置?
          答: 非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處置方式分兩類:
          (1)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
          (2)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8.關于垃圾轉運站選址的問題(一般性問題)
              答:感謝您的提問。垃圾轉運站的選址是關系到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問題,群眾利益無小事,我局一直都高度重視。垃圾轉運站的選址要符合以下規定:第一、應符合城鄉總體規劃的要求;第二、要綜合考慮服務區域、服務人口、轉運能力、運輸距離、污染控制、配套條件等因素;第三、應設置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運線路的地方;第四、應滿足供水、供電、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近年來,隨著東西湖區大踏步地發展,居民小區逐漸增多,常住人口不斷增長,導致日常產生的生活垃圾也成倍增多,這對垃圾轉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將會嚴格按照規劃和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更加科學合理地布局垃圾轉運站,切實提升老百姓的居住環境和品質。
           
          9.關于常青垃圾轉運站選址的問題(針對性問題)
              答:感謝您的提問。近段時間,常青垃圾轉運站的選址問題引起了部分周邊群眾的高度關注,區政府已就此事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了多項工作。該項目主要是為了解決將軍路街西部片區以及常青花園小區日常垃圾轉運的問題,其選址是依據武漢市控規導則,結合垃圾轉運服務人口、服務半徑、運輸距離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符合規劃和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
           
          10.關于將軍一路華星晨龍城小區D區業主反映小區南側在建C區二期離居民樓很近,導致小區采光通風均有影響的問題?
          答:在建項目為華星晨龍城小區C區二期項目,已于2017年3月17日在我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其中C12#樓位于業主所居住D區4#樓南面,山墻最近點距離約24米,建筑間距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經日照分析,C12#樓與D區4#樓的日照滿足國家日照標準。
           
          11.關于裕亞銀湖城業主反映金銀湖路與金銀湖南三街交匯處鑫榮剛物業公司“金匯中心”采光、通風、視覺景觀的問題。
          答:鑫榮剛物業公司“金匯中心”項目為擬建1棟商業辦公樓,還處于10日公示期。該項目方位在裕亞銀湖城項目的北側,與南側非平行在建住宅樓最近點43米、商業街19米,符合間距、日照的規定!敖饏R中心”項目為招拍掛取得的商業地塊,符合土地出讓性質、容積率及區域限高的要求。
           
          12.關于反映鑫城宜居北區項目車位調整方案的問題。
          答:武漢鑫發祥置業有限公司 “武漢鑫城”項目位于徑河街東吳大道以南、九通路以西,項目單位申請擬將北區地下局部機械式車位調整為地上普通車位。為征求相關權利人意見,我局按程序進行公示,期間收到業主異議,未進行下步手續,同時反饋項目單位已撤回申請。
           
          13.關于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智能門業加工基地”項目租戶及購買人投訴圍墻驗收的問題。
          答:涉及一,園區內紅線劃出給第三方!爸悄荛T業加工基地”項目與西側新城十三路之間一宗工業用地,該用地在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權屬用地外。2016年底,我區引進了新的企業,新企業用地用地是依據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并按土地出讓程序供地給武漢北方能源股份公司,不存在違規審批。
          涉及二,規劃驗收。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項目2012年10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于申報后續驗收手續。項目2013年1月驗收時發現,其場地本身就存在出入便道、門房及圍院超出地塊西側凈用地線的問題,當時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諾,若規劃需要按要求拆除。后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自行拆除,我局在2017年4月將遺留的門房及圍院移送區城管部門進行查處,同時去函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屬地慈惠街辦督促落實原有承諾。目前,該圍墻已騰退。
          涉及三,交通出行通道。慈惠街已修建提升了南、北道路,已解決其通道的問題。由于現狀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租售,按儲運及加工業態銷售,產生大量停車需求,武漢銀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理應在自有地塊上統籌引導及管理。
           
          14.關于反映逸華逸天地用地北側垃圾收集屋的問題。
          答:逸華逸天地用地與區教育局圍墻之間一處已建垃圾收集屋,前期逸華逸天地業主(6號樓)提出異議,目前區城管委繼續溝通業主(垃圾收集屋為封閉式集中收集,間距13米達到文件要求)。就該垃圾收集屋的手續補辦,待與區城管委及吳家山街商議評判后開展相應工作。
              
          15.關于反映楚商大廈項目因局部改變導致規劃驗收不能通過且產生延期交房的問題。
          答:經前期核實,項目實際建設與規劃許可內容不符,主要存在:1、實際平面關系與報批不符,整體紅線位置發生改變,影響到用地內環形車道及消防通道;2、地下室突破使用權范圍,超出東側用地約52平方米;3、用地范圍外(東側約1.5畝)作景觀及停車。項目單位對此未作實際整改回應,鑒于此項目改變后影響消防通道及地下室超出用地范圍情況,建議區或相關街辦成立專班進行推進(是否具備或采取擴大用地的可能性)。
           
          16. 關于不動產交易和登記“一網受理、一窗辦結”問題
          答:目前該項工作已在東西湖區政務服務中心全面開展。為了深入推進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的改革,我區以企業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極致體驗為向導,以實現服務的極致效率為著力點,加大不動產交易登記環節與信息的整合力度,努力推進全市不動產登記、交易、納稅“一網受理、一窗辦結”。
           
          17.關于落實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
          答:我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不動產登記窗口功能,設置不動產交易咨詢臺,其工作職責是接待辦事群眾前來咨詢及根據群眾辦理業務類型取號,取號前需要對辦事群眾的資料進行預審,避免直接取號后因資料不全導致群眾等待時間過長,以提高窗口收件質量和速度。除咨詢臺工作人員外,我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每天早高峰時間派業務骨干和窗口負責人支援咨詢臺發號,維護秩序。我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上班前提前15分鐘發號,辦證高峰期提前30分鐘發號,以解決排隊長的問題。
           
          18.關于不動產登記工作全面提速增效
          答:東西湖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為了進一步推進不動產交易登記改革創新,使得辦理流程進一步優化,辦理效率進一步提升、辦理時限進一步壓縮、群眾滿意度也進一步提高。對窗口的設置進行全面優化,按照“一次取號、一套資料、一窗受理、兩步聯辦”的交易登記模式一體化辦理。經過調整優化,辦事群眾只需“取一次號、提交一套資料”即可辦完交易、登記、繳費全部業務。
           
          19.關于商品房進行不動產登記的資料和程序
          答:業主應到開發商處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和申請表,持身份證、婚姻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維修基金繳納憑證來我局交易咨詢臺進行預審資料并領取辦理該業務類型的號碼,拿到號碼后方可到業務受理窗口等待叫號并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20.關于只有土地證或者房產證,怎樣辦不動產權證
          答:該類型屬于換證登記,業主可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咨詢臺領。、換發登記原因說明、宗地圖和房產分戶圖來我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21.涇河街稻香社區左岸時代小區的是否能辦理不動產權證
          答:金山銀湖灣左岸時代小區由武漢金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該項目已經向我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并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業主可到開發商處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等相關資料,憑申請表、不動產登記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材料、購房合、購房發票和維修基金繳納憑證等,來我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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